《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琼交运管〔2018〕558号,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改革通知》),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道路货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关物流业的降本增效,事关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货运业取得长足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长期积累的“多、小、散、弱”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普通运力相对过剩,经营业户负担较重,保稳定、促发展任重而道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务院第173次、178次、186次和195次常务会议决定,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推进货车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有效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切实增强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从业人员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出台《检验检测改革通知》对全面推进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道路货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减轻检验检测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起草过程
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厅于4月25日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分别到海口、定安等地深入到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为文件撰写掌握了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第一手材料。5月11日专题组织我省10家检验检测机构代表进行座谈和征求意见,听取了各代表对《检验检测改革通知》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组织修订完善。6月13日发函征求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意见,而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吸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逐条逐句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检验检测改革通知》。
三、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 号)、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 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现检验检测结果相认。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结果互认,合并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项目,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二是统一检验检测周期。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道路货运车辆已实现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即道路货运车辆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道路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时间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以完成全部检验检测项目的日期作为检验检测的完成时间。
三是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建设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综检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联网工作,实现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并做好与部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和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为营运车辆联网审验、异地年审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落实异地检验检测制度。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道路货运车辆已实现全省范围内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办理综合性能检测。2019年12月31日前,我省省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建设完成,并与部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平台搭建成功,全面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检测,即可实现全国范围“通检”。
五是全面实现异地年审验收。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省内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各市县(洋浦)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道路运输证》发放、年审等业务。普通道路货运车辆进行省内异地年审业务,不改变原有管理程序和责任边界,其审验机关仍为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相关审验材料及数据信息通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和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验和返回。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省内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年审申请。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应依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琼道运发〔2018〕55 号)提交相关年审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年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六是积极推进货车网上年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推进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具备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试行省内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在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车辆自助年审终端设备,车辆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后,货运经营者可自助办理年审业务。
七是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2018年10月1日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将本机构电话、网站等预约检车方式向社会发布,方便货车经营者就近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公示检验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实现进站统一受理、出站统一办结服务。鼓励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APP等方式提供预约检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和检验检测通道,方便车辆随到随检。基层交通、公安、环保和质监部门要逐步提供一站式年检、年审和环检服务,实行行业一次性办结。
八是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各市县(洋浦)交通、公安、质监、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年审、环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为推进“三检合一”和检测结果互认提供信息化支撑。
九是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各市县(洋浦)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时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撤销取得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资质认定,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4号)对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员等责任人员逐步推动建立“黑名单”制度。
十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各市县(洋浦)交通、公安、质监、环保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海南省发布的在用车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进行检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积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网上巡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档案,倒查检验检测视频,检查检验检测设备和系统,严格查处违规替检、减少检验检测项目、篡改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是规范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各市县(洋浦)质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和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借检验检测改革的名义降低检测服务质量或以不正当手段搞恶性竞争承揽业务,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者理性投资车辆检测业务,防范盲目投资检验检测机构风险,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良性竞争、合理布局。各市县(洋浦)质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实际检测项目分项收费,并在检测业务大厅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取消重复收费、减轻检测负担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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