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修正)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现将2024年第一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成立2024年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核验工作组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局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家组成。
二、核验对象
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2023年6月底前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经营人,本次年度核验12个港口设施为定期检查(具体港口设施名单见附件1)。
三、核验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相关港口设施经营人开展港口设施保安自检自查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申报核验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我局。报送材料逾期或存在严重缺陷且不按期整改的,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核验阶段:7月8日至7月16日,核验工作组将按照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年度核查考评细则(见附件3)有关要求,组织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相关港口设施经营人的八个方面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内容开展现场核查,并对各相关港口设施经营人进行核验评分。
(三)评定阶段:核验工作组将根据相关港口设施经营人的核验材料和评分进行核验评定。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本及副本经省港航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发给港口设施经营人。
(四)发布公告阶段:待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发布通过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
四、港口设施年度核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书(申请书须单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时,须提供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两份;
(三)《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年度核查考评汇总表》及其《细则》(附件3),一式两份;
(四)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须由港口设施保安主管负责编写并签名,港口设施经营人盖章确认。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4)。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及相关内容、附件应整齐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皮样式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年度核验工作
1.各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履约企业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同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求辖区内相关的港口设施经营人按照本次年度核验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初审工作。
2.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港口设施经营人要结合年度核验申请,对照各自保安计划开展自检自查,对照考评细则(见附件3)中港口设施保安基础工作、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运行及维护、通道出入口和限制区域的管理、货物装卸活动和船舶港口服务业活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保安事件预防和应对、年度核验和保安费管理八个方面逐条检查,完善管理台账,通过自检自查和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提升自身港口设施保安的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对外开放港口码头单位应通过年度核验工作的开展,切实把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与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港口设施保安体系,明确和落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联络协调机制,将港口设施保安措施落到实处,以保障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港口管理科 吴为伟
联系方式:18889721848;66210826
电子邮箱:hngkk2010@126.com
相关附件: | 附件1:2024年第一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名单.doc |
相关附件: | 附件2:《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申请书.doc |
相关附件: | 附件3:海南省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年度核验考评细则汇总表.doc |
相关附件: | 附件4: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编写及装订要求.doc |
相关附件: | 附件5: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封皮样式.docx |